香港欖球球證協會
會章


以下僅為 "CONSTITUTION OF THE HONG KONG RUGBY REFEREES SOCIETY" 之中文譯本,並非正式文件,倘若譯本內容與英文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一切以英文版為準。

以下稱為「會章」。於 2024 年 11 月的特別會員大會上修訂並認可。

CONTENTS

  1. 名稱及地址

  2. 本會的宗旨

  3. HKCR 的會員資格

  4. 本會會籍

  5. 本會資金

  6. 執行委員會 (EXCOM)

  7. 執行委員會的選舉

  8. 執行委員會的權力

  9. 教練與球證遴選

  10. 會議與溝通

  11. 紀律處分

  12. 本會的解散

  13. 會章的修改或增補


1. 名稱及地址  

  1. 本會的英文名稱為 Hong Kong Rugby Referees Society (「HKRRS」),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的註冊地址為香港銅鑼灣掃桿埔大球場徑一號奧運大廈,中國香港欖球總會 (「HKCR」) 。

2. 本會的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1. 在香港推廣聯合式欖球運動(「欖球」)。

  2. 為欖球比賽提供合資格的比賽工作人員。

  3. 為中國香港欖球總會(「HKCR」)管轄的賽事招募、培訓及發展賽事球證。

  4. 提高香港的比賽球證水準。

  5. 籌集資金及運用該等資金以促進本會及其會員(「會員」)的利益。

  6. 遵守本會及 HKCR 的行為守則及任何本會及 HKCR 的使命聲明。

  7. 從事執行委員會(EXCOM)批准的其他活動。

3. HKCR 的會員資格

  1. 本會是 HKCR 的創會會員。

  2. 本會須維持其 HKCR 會員資格。

  3. 本會須以此順序由主席;副主席;或如主席或副主席不能出席,則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名的另一名EXCOM委員代表出席 HKCR 的AGM及其他大會。

4. 本會會籍

  1. 任何對欖球比賽或根據World Rugby欖球比賽規則進行的比賽的球證工作感興趣的人士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資格包括四個基本類別:(i) Full Member 正式會員;(ii) Associate Member准會員;(iii) Social Member社交會員;及 (iv) Honorary Life Member 榮譽終身會員。

  2. 正式會員需成功完成World Rugby課程,並由合資格球證教練核准通過 「安全場地測試」,並經 EXCOM 批准,以及繳交由 EXCOM 決定的年費。從海外移居香港的新正式會員必須出示其原居地協會的介紹信或通過上述的程序,除非 EXCOM 另有決定。本會的正式會員應對本會的活動作出貢獻,並努力維護本會的宗旨。根據 EXCOM 的決定,為了這些目的的本會活動應包括,但不限於: 球證、助理球證、巡迴球證、技術區管理、評估、教練、指導和表現審查以及協助上述任何活動。

  3. 准會員或社會會員只限於不活躍於擔任欖球球證或非直接貢獻於上述4.2所定義的本會人士,但需經 EXCOM 批准,並繳交 EXCOM 所定的年度會費。准會員和社交會員不得就本會事宜投票。本會秘書、司庫和任何會籍秘書將議定並保存一份正式會員、準會員和社會會員名單。

  4. 年度會費由EXCOM不時決定,並應在本會年度會員大會(AGM)之後和 AGM 之後的球季開始之前繳納。在AGM後的九月底仍未繳交年費的正式會員,其會籍將暫停,直至繳清年費為止,並且不得參與本會的任何事務或享受會員的任何福利。逾期繳納會費的會員將被罰款,罰款金額由 EXCOM 不時決定。

  5. EXCOM 可授予對欖球運動有特殊服務的人士榮譽終身會員資格。完整的指南涵蓋於榮譽終身會員政策文件中,可以根據要求索取。被授予榮譽終身會員資格的會員應享有與本會其他正式會員相同的權利。

  6. 所有會員必須遵守並同意受本會章的規定約束,這是成為會員的條件之一。

5. 本會資金

  1. 本會的資金只能用於繳付開支,以及支援或促進本會的目標。

  2. 資金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6. 執行委員會 (EXCOM)

  1. 執行委員會由以下職位組成:(i) President主席、(ii)Vice President 副主席、(iii) Secretary秘書、(iv) Treasurer司庫、(v) Fixture Secretary賽事秘書、(vi)Membership Secretary 會籍秘書以及最多三名General Elected Members普選委員。只有本會的正式會員才能擔任 EXCOM。

  2. EXCOM 有權邀請任何其他本會成員,因其一般資格或經驗可對本會的行政有所貢獻,成為 EXCOM 的Co-opted Members增選成員。增選委員在 EXCOM 中無表決權。

  3. EXCOM 應在會員大會決議的整體指導和指示下管理本會。

  4. EXCOM 會議可以面對面或使用電子形式(如電話或視像會議)召開。本會主席應擔任所有 EXCOM 會議的主席,但如果他缺席,則應依序由副主席、秘書或司庫擔任主席。EXCOM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 5 人或以上,其中 2 人必須為Office bearers 辦公室負責人。EXCOM 委員在會議期間透過電話或視像連結參與仍應計入法定人數。

  5. 若情況許可,應至少提前七 (7) 天發出 EXCOM 會議通知及任何議程。對已發出通知的任何議案或討論中提出的任何議案進行的表決,須以簡單過半數票通過,倘若票數相同,會議主席享有額外一票和決定票的權利。投票應以舉手、口頭或電子方式(如投票應用程式)進行。

  6.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 EXCOM 的委員可能與所討論事項的結果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該委員應申報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執行委員會應隨後(由無利益衝突的委員投票表決)決定該委員是否應迴避進一步討論涉及該事項的議題。

7. 執行委員會的選舉

  1. EXCOM應在AGM上以投票方式選出,任期至下次AGM休會為止。任何主席一職的候選人在被提名參選之前,應至少有一年在 EXCOM 服務的經驗。

  2. EXCOM 委員有資格連選連任。

  3. EXCOM 委員的選舉程序載於下文第 10.8 節。如果在選舉 EXCOM 委員時出現票數相同的情況,則應重新進行投票。如果在第二次投票後仍出現票數相同的情況,會議主席有權下投決定票。

  4. EXCOM 委員可於任期內辭任。EXCOM 的任何委員如無充分理由連續三 (3) 次缺席 EXCOM 會議,應被視為辭任該。

  5. 倘若 EXCOM 委員辭任,EXCOM 委員有權通過特別會員大會(「EGM」)從本會的正式成員中填補空缺。 提名和投票將遵循下文第 10.8 節中規定的程序。 若主席辭職,副主席將擔任此職,直至下次會員大會按照下文第 10.8 節規定的程序選出新任主席為止。

  6. 任何會員不得被當選多於一個 EXCOM 的職務。

  7. 除非 EXCOM 每年一致同意延任,否則會員只可最長連續五年於 EXCOM 中擔任同一職務。

8. 執行委員會的權力

EXCOM應獲授權,並完全有權

  1. 管理本會的資金。

  2. 委任教練及選拔小組 (CSG)、紀律委員會及任何其他被認為有必要成立之委員會的主席,以促進本會目標的實現。這些委員會的委員應來自本會的正式會員和附屬會員。委員會的成立和建議應通知本會會員。

  3. 因已證實之不當行為,違反上述第 2 節(本會宗旨)所詳述的本會宗旨,或其他可能對本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宜,而要求任何會員辭退,或譴責、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然而,為了遵守常理、公平和自然公義的原則,上述的任何行動必須在遵循下文第 11 節的程序後採取。

  4. 如果對會章的含義有任何爭議,可對會章作詮釋,並對會章未規定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作出裁決。任何此類詮釋或裁決必須經會員大會確認。

  5. 每次EXCOM會議後,任何討論事項和決議若被視為與會員有關,均應向會員通報。 一般由主席或其代表在會員大會上作出口頭報告。

9. 教練與球證遴選

  1. EXCOM應任命一位教練與選拔小組(CSG)主席:

  2. CSG主席應邀請有合適資格的會員加入其委員會,CSG委員應包括HKCR裁判總監及/或其代表。

  3. CSG應根據能力將球證員分等級小組。

  4. HKCR 裁判總監或其代表將從球證等級小組中委派球證參與在香港舉行的賽事。

  5. CSG將挑選球證參加在海外舉行的比賽或錦標賽,並交由 EXCOM 批准。

  6. CSG應按EXCOM制訂的頻率對所有球證等級進行評估和評價,並將結果公布給會員。

10. 會議與溝通

1. 本會會議應以特別會員大會、年度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的形式進行。以下段落中的 「召開」、「書面」、「發送」、「寄出 」或 「寄往 」等詞語將視為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在本會網站或社交媒體發布。本會主席應擔任所有本會會議的主席,但在主席缺席時,副主席、秘書、司庫、會籍或賽事秘書應依序擔任會議主席,在他們缺席時,EXCOM的任何委員應擔任主席。

特別會員大會 (EGM)

2. EGM可由秘書召開,以處理無法等待AGM而有迫切性的事宜。 這可包含但不限於修改會章或EXCOM的改變。

3. EGM應由秘書召集。會議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議程的通知,將在會議前至少二十八 (28) 天發送給所有會員,包括正式會員和准會員。EGM的法定人數為至少二十(20)名本會正式會員出席。如果在會議預定開始時間 30 分鐘後仍未達到法定人數,則應休會並重新安排會議。在重新安排的會議中,任何數目的本會會員出席即構成法定人數。

4. 具投票資格但無法出席會議的會員,應被允許向秘書以書面形式就已公布議程上可能進行投票的任何項目遞交投票委託書。該投票委託書必須清楚註明委託書所指之議程項目及投票指示,並必須於會議前一天午夜前送達秘書。

5. 表決將以EXCOM 認可的舉手或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所有出席的正式會員均可投一票,若票數相同,會議主席有權投決定票。代理票將與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的票數相加,得出總投票數。

6. 除修訂會章(見下文第 13 節)外,應以簡單過半數票作出決議。

年度會員大會 (AGM)

7. AGM應於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舉行。有關 AGM 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將於會議前至少二十八 (28) 天發送給所有正式會員、准會員、社交會員、 榮譽終身會員。AGM的法定人數為至少二十 (20) 名在席的本會正式會員。如果在預定的會議開始時間 30 分鐘後仍未達到法定人數,則應休會並重新安排會議。在重新安排的會議中,任何數目的本會成員出席即為法定人數。 AGM的事項為

a) 批准主席、CSG 及裁判總監就剛結束的球季所做的年度報告。這些報告將至少於會議前七(7)天發送給所有會員。

b) 批准司庫在會議前提交的截至四月三十日之財政年度臨時或審計帳目。這些帳目將至少於會議前七(7)天發送給所有會員。

c) 選舉下一年度的EXCOM委員。EXCOM委員的提名將由秘書在AGM通知的同時發送給會員,即至少在會議前二十八 (28) 天。

8. 提名必須由本會正式會員提出及附議,並於會議前至少十四 (14) 天送交秘書。會員不得提名自己。所有提名名單連同投票表格及最終議程,將於會議前至少七 (7) 天由秘書發出。無法出席會議的會員應在會議前一天午夜前將填妥的投票表格交回秘書。

EXCOM委員的選舉將在出席的正式會員中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如果需要投票,秘書將準備投票表格。投票將由兩名出席的正式會員點算,這兩名會員既不是現任的 EXCOM 委員,亦不是候選人,也不是提名或附議某位會員參選的會員。秘書會將會議前收到的選票交給這兩位點票員。兩位點票員應將投票總數交予會議主席,並由主席宣布投票結果。

在收到提名並將提名名單發送給會員後,提名期即視為結束。若所收到的提名顯示任何職位無需進行選舉,AGM主席應宣布獲提名的會員在無對手的情況下當選。除以下段落敍述的情況外,任何在AGM上提出的提名不獲接納。

如果 EXCOM 的任何職位沒有收到提名,會議主席將要求出席者在會場上提名,並僅限出席者以舉手或 EXCOM 認可的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如果在會場上沒有收到提名,即將上任的EXCOM應增選一名本會正式會員擔任未填補的職位。任何以此形式增選的人士將任職至下屆 AGM,並有資格再次參選。

9. 處理會議議程上的任何其他事項。任何會員如欲於AGM上提出任何其他事項,應於會議開始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主席或秘書。此外,會議主席可自行決定接受會議中討論的任何其他事項。

10. 所有與會的正式會員均可就議程上任何需要表決的項目投一票,所有事項的表決均以舉手方式進行,或以 EXCOM 認可的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但 EXCOM 委員的選舉僅能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正式會員可投一票,若票數相同,會議主席有權投決定票。

11. 有資格投票但無法出席會議的會員,可就已公布議程上任何可能進行投票的項目,以書面形式向秘書遞交投票委託書。該委託書必須清楚註明委託書所指的議程項目及投票指示,並必須於會議前一天午夜前送達秘書。這些委託投票將與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的票數相加,以得出投票總數。

12. 所有決議均以簡單過半數票通過,但會章變更除外(見下文第 13 節)。

會員大會

13. 會員大會應由秘書召開。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通知,將於會議舉行前至少七 (7) 天發送給所有會員,包括正式會員與准會員,除非是將對會章的任何修訂或增補提案進行表決的會員大會(見下文第 13 節),在此情況下,必須至少提前二十八 (28) 天發出通知。

14. 法定人數為至少十(10)名本會正式會員出席。如果在預定會議時間之後 15(十五)分鐘仍未達到法定人數,則應休會並重新安排會議時間。在重新安排的會議中,任何數目的本會會員出席即構成法定人數。

15. 具投票資格但無法出席會議的會員,應允許以書面形式就已公布議程上可能進行投票的任何項目向秘書發送投票委託書。該委託書必須清楚註明委託書所指之議程項目及投票指示,並必須於會議前一天午夜前送達秘書。

16. 表決將以舉手或 EXCOM 認可的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所有出席的正式會員均可投一票,若票數相同,會議主席有權投決定票。代理投票將與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票數相加,得出總投票數。

17. 應以簡單的過半數票作出決議。

11. 紀律處分

  1. 下文詳述的程序應遵循常識、公平和自然公義的原則。此外,所有紀律事宜均應以保密方式進行,重要的是所有相關各方應盡快處理此事。

  2. 任何會員被指稱違反本會宗旨,或被指有任何其他可能對本會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將被考慮採取紀律處分。任何作出投訴的會員均可要求匿名。一旦收到任何指控,受指控的會員應在 EXCOM 收到該指控的十(10)天內向其提出書面陳述,並要求 EXCOM 作出初步考慮的回應。此等回應必須在向會員提出指控之日起一(1)個月曆月內作出。

  3. 此後,或若未收到回應,若 EXCOM 認為有表面證據成立,則應委任紀律委員會調查該指控。會員有權親自及/或以書面形式向為審議此事而成立的紀律委員會作出陳述。會員有權選擇任何本會會員代表其出席。

  4. 紀律委員會應由EXCOM委任的一名主席和至少兩名其他本會正式會員組成,當中任何一人不得為EXCOM的委員。在任何調查開始之前,任何紀律委員會的所有委員都應申報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如果有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則應被撤換。

  5. 經適當考慮後,紀律委員會應作出決定,並告知 EXCOM:不採取行動、譴責、暫停或終止違規會員的會籍。除下文第 11.6 及 11.7 段另有規定外,紀律委員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6. 任何被紀律委員會裁定對其指控屬實的會員,可就該判決及/或處分向 EXCOM 提出上訴。 EXCOM 所作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再上訴。

  7. 本節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被視為否定會員在法律上的權利。

12. 本會的解散

  1. 本會只可在會員大會上解散,或在連續兩年未舉行AGM的情況下解散,在此情況下,本會的任何資金盈餘將交予 HKCR。

13. 會章的修訂或增補

  1. 除非在特別會員大會或年度會員大會上,且有三分之二出席並具資格投票的會員及代表投票的多數同意,否則不得修訂或增補本會章程。

  2. 對會章的任何修訂或增補建議,應至少提前二十八(28)天通知所有有資格投票的本會會員。

  3. 具資格投票但無法出席會議的會員,應允許以書面形式向秘書遞交投票委託書。該委託書必須清楚註明投票指示,並必須於會議前一天午夜前送達秘書。投票委託書將與舉手投票相加,得出投票總數。如票數相同,會議主席有權投決定票。

Francesco William Cammisa
秘書
香港欖球球證協會

James Byatt
主席
香港欖球球證協會